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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中心市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辆单向通行规定的通告
发布人:交警支队 2007-12-06 17:46 点击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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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泉州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对中心市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辆单向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洲路自温陵南路交叉口至田安南路交叉口路段,实施机动车辆由西往东单向通行的管理措施;
二、田安南路自宝洲路交叉口至泉秀街交叉口路段,实施机动车辆由南往北单向通行的管理措施;
三、泉秀街自田安南路交叉口至温陵南路交叉口路段,实施机动车辆由东往西单向通行的管理措施;
四、温陵南路自泉秀街交叉口至宝洲路交叉口路段,实施机动车辆由北往南单向通行的管理措施;
五、请过往车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六、本通告自2007年12月10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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