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总队《2009年福建省车辆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及省、市车管工作会议精神,使我市县级车管所民警熟练掌握办理汽车类部分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确保委托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类部分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6月20日,交警支队在大霞美考试场举办全市公安交警车管业务培训班,各县市车管所车管岗位民警及非警查验员共15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车管科副科长王培欣主持。 受吴志伟副支队长委托,车管科科长陈团和在动员讲话中强调,支队车管所将于7月1日起把部分汽车业务委托(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此举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省公安厅“建设海西,公安先行” 及《2009年福建省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海西建设、服务扶持企业发展的部署,改革、创新、延伸服务窗口和服务半径,使群众可就近、便捷地办理汽车牌证业务的便民利民举措。参训人员务必清醒认识到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努力成为一名胜任岗位职责的行家里手,把这一便民利民举措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培训班上,车管科业务骨干陈尔平就委托县级车管所办理的汽车登记业务的重点内容、《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重点内容及车辆查验常识解读、车管业务资料审核要点、委托办理的车管业务流程进行了授课,授课结束后,支队还进行了业务交流及考试,总队车管处则派员督导了考试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