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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渠道未能统一,造成群众查询不便,甚至误导的现象时有发生。鉴于今年全省统一更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算机处理系统,为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方便广大群众,经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1、凡交警部门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应用电子警察、雷达测速等技术监控手段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应录入全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算机处理系统。凡在全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算机处理系统查询不到相关违法记录的,一律视为无效。 2、自2006年3月1日起,中心市区鲤城、丰泽交警大队查纠的所有交通违法信息(包括应用技术监控发现的) 统一交由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录入中心集中录入,违法当事人可到各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查纠的所有交通违法信息也必须按规定自行录入全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实施处罚。 3、各交警大队要负责对民警查纠的每起非现场违法事实进行证据信息保全并及时告知违法当事人。群众欲获知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或驾驶证记分信息,可登录交警支队网站(http://www.qzjjzd.com)进行查询,也可到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查询。其他未经支队确认的查询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均不具备完整性、时效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4、当事人对非现场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进行查询、比对。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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