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交警通〔2009〕007号
为方便群众的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变更中心市区崇福路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崇福路从少林路口至学府街口路段,取消单向通行管理措施,恢复双向通行。崇福路从学府街口至东街口路段,自南往北单向通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请过往车辆的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通行。 本通告自2009年6月20日起施行。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